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(研究中心)关于项目结题的通知
各项目负责人及依托部门:
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(研究中心)已经立项的项目,凡已完成研究任务的,均可申报结题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成果要求:
(1)项目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“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(研究中心)项目及项目编号”字样,项目成果需是项目负责人独撰或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。
(2)项目成果为论文的须公开发表,项目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公开发表或被县级及以上政府采纳的证明,论文或研究报告发表的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。
2、材料要求:
所有项目结题资料应以结题资料汇编的形式装订成册(一式一份,结题验收完毕后,结题材料不再返回),封面应使用皮纹纸(一般项目蓝色皮纹纸,重点项目绿色皮纹纸),封面内容包括课题名称、课题编号、课题负责人、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、结题日期(封面格式详细见《项目结题册样表》)。
其中装订内容及顺序如下:1)结题资料目录;2)课题结题表;3)课题申报书;4)课题立项通知;5)结题申请书;6)研究报告;7)课题研究成果(著作提交原件1部)、论文提交复印件(期刊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全文及封底);8)变更申请表(如需填写,加盖学校印章后扫描一份发到研究中心邮箱)。
3、时间要求:
本次受理结题申请时间为2025年12月前,请项目负责人将所需材料报送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(研究中心)。
4.2021年及之前立项的课题,如果2024年12月前仍未提交结题材料,一律取消立项,课题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报四川省民办协会科研课题及各类评奖。
地址: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民东段9号
联系人:陈星羽 邮编:620000
电话:02838800116 E-mail:scmbxhkt@vip.com
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(研究中心)
2024年9月30日